本文旨在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体系,提出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本文对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对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两组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两种基本模式进行了系统解析,对学者们提出的各种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以讨论和归类处理。本文提出了两种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即创新驱动模式和需求拉动模式,研究之后发现,所有具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均是这两种基本模式的表现形式,基本模式研究为未来我们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霍国庆,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自从专门的科研机构出现后,科技成果转化就成为科技产业化的必然途径。专门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创新与面向市场的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天然存在脱节问题,其科技成果一定要通过产业界的转化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德国符腾堡州工业奠基人史太白(Steinbeis)敏锐地发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并于1868 年成立了全球第一家技术转移基金——史太白基金,其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德国符腾堡州的产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进入21 世纪后才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新产业园区、企业、科技中介组织乃至个人都积极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组织、各地产业部门以及相关学者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当然,这些模式更多的是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和现象的总结,提升到理论层面、深入分析其规律的研究成果较少。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3 种类型:一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为依据提出的模式,如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合作转化模式、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技术授权模式与合作开发模式、技术推广型模式和中介服务型模式、美国大学的概念证明中心模式、日本大学的专利技术转移组织(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TLO)模式等,该类型模式是以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或多个主体为主导的模式,其中概念证明中心模式和TLO 模式是以大学内部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为主导的模式,近似于中介转化模式;二是以科技成果转化条件或要素为依据提出的模式,如中试基地转化模式与科技孵化器转化模式、战略产业牵引互动模式和大科学装置依托模式、计划导向模式与市场导向模式等,该类型模式均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必需的条件或要素;三是以区域或组织冠名的个性化模式,如德国史太白模式和弗劳恩霍夫模式、美国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TLO 模式、清华大学的技术转移模式、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所的技术转移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青岛模式”、“中关村模式”、“全科盟模式”等,该类型模式一般是较为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或区域经验的归纳提升,其中部分模式的提出较为随意,经不起推敲。此外,有些学者开始反思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因果关系,提出了“需求导向型科技成果创新模式”,并据此提出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深入分析各类专家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它们均存在就事论事、浅尝辄止、逻辑不严谨、未遵循基本的分类原则、个案一般化等问题。究其原因,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全局性问题,绝不仅仅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中介服务可以胜任的,许多专家看到的只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表象、局部乃至孤立的个案,未能揭示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规律,不可能在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可以经得起推敲和能够指导实践的“模式”。
谈及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大多数人都不同程度地混用这两个概念,或者彼此替代使用,或者两者合并使用。也就是说,学者们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这正是问题根源所在。概念是构建理论大厦的基石,要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模式,需要科学地界定这两个概念。
科技成果转移一般也称为技术转移。关于技术转移,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1985 年6 月5 日)的定义较具权威性:技术转移是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移。技术转移交易主要涉及各种各样的形式工业产权、各种技术诀窍和技术知识的转让,各种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等所需的技术知识,各种取得、安装和使用机器设备或原料所需的技术知识,以及各种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的转让、出售和授予许可。2007年,科技部火炬中心通过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认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种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由此可见,国内外对技术转移的界定是高度一致的,即技术转移主要是技术知识的转让。美国和日本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所从事的也主要是以技术知识转让为主体的活动。因此,本文可以对技术转移做进一步讨论:①无论技术还是科技成果,都必须是可应用的技术知识;②技术知识的转移首先是空间的位移,即从一个地方或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或另一个组织;③技术知识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或技术知识所有权的转移,即必然伴随着技术交易;④技术知识转移既包括专利等显性知识的转移,也包括与专利相关的技术诀窍等隐性知识的转移;⑤技术知识转移的方向一般是单向的,即由技术知识拥有者向技术知识需求者方向转移;⑥技术转移可以由技术拥有者与技术需求者直接交易,也可以经由第三方服务者进行间接交易。据此,本文提出技术转移的定义:技术转移是指技术拥有者通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技术知识和相关的隐含知识及其所有权转让给技术需求者的过程。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2015 年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对比分析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不难发现,技术转移只是技术知识的物理形态的位移,所变化的主要是技术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不是技术知识形态的变化;科技成果转化则是科学知识的化学形态的变化,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要把创意转化为知识、把知识转化为技术、把技术转化为产品、把产品转化为商品,其中也必然伴随着知识和技术所有权的变化(见表1)。据此,本文给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促进科技创意知识化、科技知识技术化、技术知识产品化和科学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从科技项目立项前就开始的过程,只有在立项前的创意阶段就强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理念,作为科技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才能够更顺利地实现转化;而技术转移一般是从科技项目结束后开始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不一样科学家之间接力完成的过程,偏基础研究的科学家创造出科学知识,偏技术探讨研究的科学家把科学知识转化为技术知识,偏工程研究的科学家把技术转化为科学技术产品,企业家把产品转化为商品,这样的一个过程需要多主体合作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从科技成果到需求满足再到科学技术创新的闭环过程,转化的前端是从事科学技术创新的科学家,转化的后端是从事产品经营的企业家,居中促进转化的是各种科技服务机构和个人。科学家的科技成果带动了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企业和产业需求推动了科学技术创新的进步。恩格斯曾谈道:“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这就是对两者关系的最好阐释。深入分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其最核心的两个概念是创新和需求,创新能够创造需求,需求能够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创新和需求相互促进的无限循环的过程,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两种基本模式的逻辑起点。据此,本文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两种基本模式:创新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需求拉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其他所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均是这两种基本模式演化出来的,或是说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创新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前驱的模式,是把科技创意变成创新技术再转化为科学技术产品和商品的过程。科学家是创新驱动模式的主导因素,科学家自主创业和合作创业是最常见的形式。创新驱动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新驱动模式是科学家把科学思想转变为科技创意再具体化为科技项目,并把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学技术产品,通过科学技术产品的使用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见图1);狭义的创新驱动模式是把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学技术产品,并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和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过程。由此可见,通常所谓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更接近于狭义的创新驱动模式。
广义的创新驱动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6 个阶段。①科技思想转变为科技创意的阶段。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起点,科学家深刻理解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形成自己的思想,这对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科技思想以及更广泛的社会思想有助于科学家洞察人类发展需求,以此作为科学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即科技思想是科技创意的源头。②科技创意逐步具体化为科技项目方案的阶段。科技创意是通过想象来提出能够很好的满足人类需求的科学技术创新概念方案,这个方案需要通过文献调研来补充和完善,并最终形成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③科技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并形成论文和专利阶段。科技项目立项后的重点是科学技术创新,这是科学家的专属领域。需要指出的是,科学家要时刻牢记科技成果转化的终极目的,而作为科学技术创新结果的论文和专利只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产品。④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原型阶段。这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是把抽象的专利技术转化为能够很好的满足人类需求的实体化的产品原型的过程,产品原型所涉及的材料、部件、设计及装配方式必须与最终产品的一致。⑤产品原型转化为商品的阶段。产品原型无论在技术方面还是经济性方面均存在比较大的改进空间,经过小试、中试、大试和规模化生产测试,产品原型才能进化为能够很好的满足人类特定需求的商品。⑥商品在使用中一直在改进升级并丰富科技思想的阶段。商品通过营销为更多的消费者接受、试用和使用,消费的人在使用商品过程中热情参加互动和反馈信息,促进商品的一直在改进和升级,该过程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也推动了社会进步,同时这个大循环也能够丰富和发展科技思想。
广义的创新驱动模式是典型的从0 到1 再到10 的模式,该模式把科技成果转化置于更大的循环中来考察与验证,这样子就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地揭示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能够为科学技术人员指明未来的努力方向和重点,能够为科技创业提供更多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能够为科技中介服务确立更有效的标准。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李灿院士从2000 年开始布局的“液态阳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就是典型的创新驱动模式。李灿院士早期从事煤化工研究,1992 年,世界各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宣言》,人类开始携手共同保护地球环境,其中关于地球温度上升和碳排放的相关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切。李灿院士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研究方向,果断转向探索如何减少乃至消灭煤化工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并使其资源化利用的理论和技术。李灿院士是甘肃人,回老家时发现,近年全力发展的太阳能和风电由于其不稳定性而被大量闲置浪费,于是他开始琢磨如何利用西部地区的弃风、弃光资源。经过长期的思考和研究,李灿院士提出用闲置的太阳能和风能电解水制氢,规模性回收火力发电等煤化工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然后通过特制的催化剂把二氧化碳与氢合成为绿色甲醇,这样不仅仅可以充分的利用风光发电资源,且能实现煤化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的资源化利用,这是典型的碳中和技术。李灿院士从科技思想到科技创意、科技项目、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研发形成了完整的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的工艺包。此时,其家乡兰州新区管委会向其伸出了橄榄枝,邀请李灿院士到兰州新区进行中试,经过2 年的实践与探索,液态阳光技术通过了专家论证并赢得了广泛的好评,目前已有多个地方和多家基金在积极推广李灿院士的液态阳光技术。李灿院士的液态阳光技术能大大减少煤炭开采和消耗,并使煤炭成为清洁能源,有利于带动甲醇燃料汽车以及基于甲醇的化工产业的发展,能够极大地减少碳排放,有可能使我国提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李灿院士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很好地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广义的创新驱动模式,是站在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战略高度来思考研究方向和科技项目选题的,其研发项目最终都指向解决碳排放、风光资源浪费和地球家园建设问题,其技术及技术产品能够带动新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和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其创新实践丰富了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思想。李灿院士的案例具有高度的示范效应,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极大的学习价值。科技工作者只有自觉地遵从和实践广义的创新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才能最大限度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才能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需求拉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后驱的模式,是把企业的产品需求转变为创新技术再转化为科技产品和商品的过程,企业家和科学家的协同合作是需求拉动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科技定制和科技咨询是最常见的形式。企业的自主研发是典型的需求拉动模式,企业的技术创新必然聚焦于当前或未来的需求。在需求拉动的情境中,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概率会大大提升。
需求拉动模式的关键节点有以下6 点。①需求的获取。这是需求拉动模式的起点,也是最关键的成功因素,由于部分企业自己都不清楚需求或者很难准确表达需求,科学家须亲自到企业进行调研和交流以便摸清需求。一般来说,需求交流越充分、越具体,后续的成功转化就越顺利。②超越需求的创新。很多企业往往有短期功利思维,所提出的需求大多是具体的现实需求,这就需要科技创新团队对企业需求进行深入和充分的讨论,遵循技术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确定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引导企业超越短期需求。③协同创新。创新过程最好请企业的研发人员共同参与,如果有必要,企业的相关业务人员(如营销人员和生产人员)也应参与创新交流,协同创新既有利于及时调整创新方向与重点,也可以有效降低创新的成本与风险。④现场中试。由于时间和成本等因素,需求拉动模式一般不要求次序开展小试、中试、大试等系列化技术调试,这些系列化的调试可以统合为中试,而且最好在企业现场进行中试,以便及时进行技术改进和完善。⑤约定交付。中试结束后,理论上可以通过类似“交钥匙”的方式把技术成果交付给企业,但根据经验不仅仅是满足转化合作协议的要求就可以交付,企业通常还有一些口头约定,甚至部分企业会把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挖”过来,作为转化成果交付的条件。⑥持续合作。创新研发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大多数技术都是可升级的,有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甚至第n 代的技术,这样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与创新研发团队形成持续合作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是否开展持续合作是由当期的合作成效而确定的,也就是说,富有成效的合作能够激发新的需求,从而推动新一轮需求拉动的科技成果转化(见图2)。
需求拉动模式更多的是解决从1 到10 再到100 的问题,创新驱动模式更多的是要解决的从0到1 的问题;需求拉动模式满足的一般是个性化的需求,创新驱动模式一般带动的是共性化的需求;需求拉动模式主要目的是解决较为确定性的企业技术问题,创新驱动模式主要目的是解决不确定的产业共性技术问题;需求拉动模式具有较强的个性化定制特点,创新驱动模式具有开放的多样化选择的特点;需求拉动模式的主导方一般是企业家,创新驱动模式的主导方一般是科学家;需求模式需要深入企业调研和摸清其真实需求,创新驱动模式需要站在科技社会思想的高度洞察人类发展需求及其变化;需求拉动模式一般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竞争力,创新驱动模式则可以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需求拉动模式也可以实现规模效应,这需要中介服务组织的介入。2021 年,中关村全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联盟(以下简称“中关村全科盟”)承接的宝鸡高新区企业技术需求调研项目就是规模化需求拉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
中关村全科盟是由200 多个科研院所和企业组成,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社团组织。2021 年,受宝鸡高新区委托,中关村全科盟对宝鸡高新区的101 个样本企业开展了技术需求诊断。为了保证技术需求诊断质量和促成科技创新合作,中关村全科盟邀请了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成员单位的专家,组成诊断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现场访谈、专家研讨、回访调研等方式,对101 个样本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的、以技术需求为主兼顾其他需求的专业诊断。在诊断过程中,来自科研院所的技术专家与企业进行了直接的交流对话,帮助企业明确了其真正的技术需求,现场解决了一些简单的技术问题,使企业对相关研究所和研发团队有了直观的认识。诊断结束后,中关村全科盟及时把有关技术需求反馈给会员单位和一些非会员科研院所,多次与宝鸡高新区相关企业沟通联系,促成了企业与相关研究所和大学的合作。调研诊断的直接结果激发了样本企业的合作意愿。有7 家企业当场直接表达出了较为明确的技术合作意向,并与相应的科研院所进入了实质性技术环节的对接。同时,另有52 家企业有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的潜在需求,中关村全科盟已将这些企业的需求列入托管清单,目前正在有重点地开展跟踪对接。中关村全科盟作为中介服务组织,通过邀请科技专家共同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诊断,促成了多个研发团队与多个企业的合作与协同创新,这是典型的需求拉动模式,其覆盖面遍及整个宝鸡高新区,有助于全面提升宝鸡高新区企业的创新竞争力,促进宝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需求拉动模式可以是一对一的,也可以是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其中,一对一是指一个研发团队针对一个企业的需求,开展定制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一对多是指一个研发团队基于共性需求,开发共性技术并同时面向多个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多对多是指在中介服务组织的协调下,多个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同时为多个企业提供基于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于需求拉动模式而言,企业通常是主动的一方,也是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主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排斥科技专家的主动性,只有双方均主动、积极地致力于解决问题,彼此信任和精诚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模式——创新驱动模式和需求拉动模式是高度理论抽象的产物,是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研究的结果。研究者们提出的所有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均是这两种基本模式派生出来的,即出现在文献中的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都可以归纳为这两种基本模式。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献中,除了以区域或组织命名的个性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外,研究者们提出了多种具有一般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诸如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合作转化模式、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科技企业衍生孵化模式、技术授权模式、合作开发模式、技术推广型模式、中介服务型模式、联合实验室模式、中试基地转化模式、科技孵化器转化模式、战略产业牵引互动模式、大科学装置依托模式、计划导向模式、市场导向模式等。通过深入分析,“万变不离其宗”,这些成果转化模式均可以归纳为创新驱动模式和需求拉动模式这两种基本模式(见表2),即这些模式均是两种基本模式的表现形式。
从表2 可以看出,研究者们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更多的是属于创新驱动模式。究其原因,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流是如何把科研组织已形成的科技成果变成产品和生产力。需求拉动模式较少的原因在于许多大中型企业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或研发组织,其更倾向于选择有利于研发资源互补的合作开发模式,通常只有那些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型企业才更愿意选择需求拉动模式。至于中介服务型模式、产学研合作模式、科技孵化器转化模式则有可能偏创新驱动模式,也有可能偏需求拉动模式,存在不确定性或二者兼而有之。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化”,而“化”意味着质的变化。创新驱动模式“化”的精髓在于把科技知识转化为科技产品,再转化为能够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商品;需求拉动模式“化”的精义在于把企业需求转化为科技项目,再转化为能够拉动企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科技产品。科技专家的任务是研究“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体的任务是促成“化”,企业的任务则是实现“化”。创新驱动模式与需求拉动模式本质上是统一的,其本质是把科技知识转化为科技产品,不同的是创新驱动模式是由科技创意衍生出科技知识再实现转化,需求拉动模式则是由企业需求衍生出科技知识再实现转化,这种区别更多的是路径的不同。更广泛地分析,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所追求的都是把科技知识转化为科技产品,只是转化的出发点、路径、资源配置和结果不同而已。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厘清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也有了更多的认识。这些研究对我国未来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具有参考意义,对我国各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具有指导价值。
首先,基本模式研究表明,科技项目选题是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科技项目选题来自于文献或不切实际的想象,那么就不可能产生可应用的科技成果。即便给科学家100%的股份,也无益于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发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基本模式研究揭示了科技创新的成功之道。一方面,科学家要有宽广的知识面,不仅要熟悉狭窄领域的科技知识,也要对人类与自然的发展有深刻的认识,要能够形成自己的科技思想;另一方面,科学家应经常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交流,熟悉企业运行及其产品的技术需求,能够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的科技研究。我国部分科技专家往往这两个方面都做不到,高不成低不就,更多的科学家则是习惯从文献和科学交流中找选题。不客气地说,就是跟在国外科技发展后面跑,既难以实现自主创新,也无法产生能够转化的科技成果。该发现对我国的科技教育和科学家成长具有启迪价值。
再次,基本模式研究表明,科技成果转化难在“化”字。如果企业希望拿到科技成果之后就能直接生产赚钱,那么显然是异想天开。“化”的过程往往是在企业完成的。因此,企业要积极配合科技专家,要有“啃骨头”和“涉深水”的勇气,必要时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企业科技创新是战略行为,科技成果转化带给企业的是战略收益,需要超常的投入包括时间投入。该发现有利于企业改变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短期功利思维。
从次,基本模式研究发现,只有创新驱动模式可以引领一个产业的发展。基于科技社会思想对人类需求进行洞察分析,据此确定科技项目选题和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造就一个新的高技术产业。该发现对于各区域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各区域政府必须着眼于发展本区域自己的研发创新力量,只有自主创新,大力推进创新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才能够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实现领先。
最后,基本模式研究揭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指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重要节点及其基本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发现有利于有关部门制定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标准,有利于改进技术经理人的培训体系和培训方法,从而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本文主要应用了定性的演绎推理、分类归纳、综合分析和个案分析等方法,所提出的观点和结论尚需实践检验和大规模实证研究的验证,欢迎各位感兴趣的研究者共同开展研究。
●霍国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两种基本模式[J]. 智库理论与实践, 2022, 7(5): 73-80+110.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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